安康汉滨法院1案例入选陕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8-22 14:52:22 阅读量:

近日,陕西高院从全省法院近年来审结的环境资源案件中评选出10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发布,安康汉滨法院1案例入选。

安康市汉滨区水利局诉某建材公司非诉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4日,安康市汉滨区水利局在巡查某建材公司时,发现其将部分成品碎料倾倒瀛湖库区水域。2023年4月7日,汉滨区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建材公司罚款2万元,责令该建材公司将厂区内存放的碎石物料全部清理出瀛湖库区,并要求其在后期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作业方式和土地复垦标准进行生产作业。经汉滨区水利局向该建材公司催告到期后,该建材公司仍未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汉滨区水利局提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请求某建材公司缴纳罚款2万元。

【裁判结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汉滨区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量罚恰当,依法应予准许。某建材公司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汉滨区水利局依法催告后,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汉滨区水利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作出后,法院将该案未缴纳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瀛湖位于汉江干流,是陕西最大的库区形湖泊,承担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的重要使命。瀛湖库区水域自然景观众多,生态资源丰富,碎石物料堆放污染水源、淤塞库容、威胁防洪安全,破坏水生生物栖息环境。人民法院通过非诉执行程序,高效、有力的予以强制执行,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充分体现了“行政+司法”双重保障的强大合力,不仅确保行政权威,更以司法强制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最终落地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为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执行难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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