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4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哑柏法庭庭长张逸男在哑柏镇政府会议室,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与村委会干部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结合典型案例,与参会村干部探讨如何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助力农村治理法治化进程。
一、解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解读中,张逸男重点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与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案例,向村干部明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及村建档案在日常履职中的关键作用。这些法律条款既能从外部为村干部依法履职、工作留痕提供支撑,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又能从内部监督村级事务的依法推进,有效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二、解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护航集体经济发展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张逸男围绕法律七大核心内容展开详细解读,让村干部深刻认识到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及对农民权益的保障——随着法律法规越发完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政策的普惠性就越能得到最大程度落实,最终实现村民自主管理、人人受益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农村人口扎根乡村、建设乡村的意愿,为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三、应用《民法典》,提升纠纷化解能力
结合基层村委工作中常见的土地纠纷、合同纠纷、财力返还纠纷与相邻权纠纷这四大类纠纷,张逸男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照《民法典》相关法条讲解纠纷依法化解路径,切实提升村干部纠纷矛盾化解能力,推动更多矛盾能够化解在基层,助力法治乡村建设走深走实。
四、调解工作实务建议
课程中,张逸男肯定了村干部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村委干部不仅具备宝贵的实战经验,熟悉当地风俗人情,更能兼顾情理与法理处置矛盾,这种工作方法值得我们年轻干部去学习。同时,她针对调解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 “莫生气,引纠纷”,避免因情绪引发新矛盾;二是 “邀贤才,巧化解”,善用乡贤力量提升解纷效果;三是“定结果,止纷争”,确保调解有实效、矛盾不反复。
此次培训为村干部解决履职中的法律难题提供了清晰思路与实操方法,同时引导村干部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学习自觉,以高度责任心将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细落实,带领村民发展农村经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作者| 岳佳璐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